您好!欢迎访问盐城市富蓝电器有限公司官网! 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
 
1 2 3
富蓝电热专业从事电热管、加热管、加热棒、电加热管、石英加热管、法兰式电热管、翅片式电热管、陶瓷电热管、防水电热管、U(异)型电热管、耐腐蚀电热管等电加管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 !

当前的位置:主页 > 产品展示 > 锅炉加热管 > 正文浏览

 

直供法兰式不锈钢锅炉电热管
日期:2019-01-15 16:06 编辑:富蓝电器 点击数:
直供法兰式不锈钢锅炉电热管
  一、不锈钢锅炉电热管概述:
  
  不锈钢锅炉电热管是一种消耗电能转换为热能,来对需加热物料进行加热。锅炉发热管是由外到里外壳(不绣钢/碳钢/铜/钛材等、发热丝(镍铬铅合金)、填充物(氧化镁,作用是导热、绝缘)、外壳(不绣钢、碳钢、钛材、铜[1] 等)、陶瓷封头(作用:绝缘)、防爆盒组成的。加热管在工作中低温流体介质通过管道在压力作用下进入其输入口,沿着电加热容器内部特定换热流道,运用空气电热管的流体热力学原理设计的路径,带走空气加热管中的电热元件工作中所产生的高温热能量,使空气加热管被加热介质温度升高,加热管出口得到工艺要求的高温介质。
  
  二、不锈钢锅炉电热管应用:
  
  不锈钢锅炉电热管典型的应用场合主要有:
  
  1、化工行业的化工物料升温加热、一定压力下一些粉末干燥、化工过程及喷射干燥。
  
  2、碳氢化合物加热,包括石油原油、重油、燃料油、导热油、滑油、石腊等
  
  3、工艺用水、过热蒸汽、熔盐、氮(空)气、水煤气类等等需升温加热的流体加温。
  
  由于采用先进的防爆结构,设备可广泛应用在化工、军工、石油、天然气、海上平台、船舶、矿区等需防爆场所。
  
  三、不锈钢锅炉电热管分类:
  
  直型单端、直型双端、U型、W型、异型
  
  四、不锈钢锅炉电热管选型:
  
  选型依据:
  
  1、槽体内部尺寸,长×宽×高,液面高度。
  
  2、工艺温度、起始温度、终止温度。
  
  3、工艺要求升温或降温时间(h)。
  
  换热量(加热、降温):
  
  Q=V×C×r×β(t2-t1)/T(千卡)
  
  V:溶液体积(升)
  
  C:溶液比热(千卡/公升×℃)
  
  r:比重(千克/升)
  
  t1:溶液初始温度
  
  t2:溶液终止温度
  
  β:热损耗系数(取1.10-1.30)
  
  Q为正值,则为升温所需热量
  
  Q为负值,则为降温所需冷量
  
  T:升温或预冷时间h(小时)
  
  电热功当量(电解热):
  
  Q=0.864×I×V(Kcal/h)
  
  I:总电流A V:槽电压V
  
  热交换器换热面积S的确定:
  
  S=Q/K×ΔT×t
  
  Q:换热量(千卡)
  
  K:传热系数kcal/m2×hr×℃(参阅传热系数表V)
  
  V:溶液体积(升)
  
  ΔT:平均温度差
  
  t:设定的加热(降温)时间(h)
  
  选型:
  
  根据计算确定热交换器换热面积,依槽子(反应釜)尺寸确定换热器组数和形状,一般为“U”“W”“L”,
  
  盘绕形管。加热时,换热器于容器下部,冷却置于液面100mm以下,产品呈“一”形。我厂可为用户选型,提供设计方案。
  
  五、不锈钢锅炉电热管注意:
  
  1、元件允许在下列条件下工作:
  
  (1)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%;
  
  (2)工作电压不大于额定值的1.1倍,外壳应有效接地。
  
  2、加热介质为液体时,元件的有效长度(H1或H2)必须全部浸在液体中。元件发热部份应与容器壁有一定距离,一般为50——60mm以上。
  
  3、加热液体的元件不得用以加热气体或固体物。
  
  4、加热液体的元件,如发现管子表面有水垢或结炭时,应清除干净后再用,以免影响元件的使用寿命和降低热效率。
  
  5、熔炼轻金属或硝盐、碱、沥青、石蜡等为固态时进行加热,应降压启动,待固态加热介质全部熔化后才能升至额定电压。
  
  6、加热硝盐时应考虑安全措施,预防爆炸事故发生。
  
  7、元件接线部份应放在保温层、加热室外,并避免与腐蚀性、爆炸性气体接触。必须保持出线端部干燥、清洁,以免造成闪络或短路。接线时勿用力过猛。
  
  8、元件的端部可能溢出少量糊状物,这是封口材料,不影响使用,待断电后,将溢出物揩干净即可。
  
  9、元件应储存在空气流通、相对湿度不大于85%、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。
  
  10、元件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长期不用而受潮后,其冷态绝缘电阻低于1兆 欧时,可将元件放在温度200度左右的干燥箱中烘焙,或降低电压直接通电加热,除去潮气,至恢复正常为止。
上一篇:蒸汽锅炉电热管380V12KW
下一篇:工业用高性能锅炉加热管
 
 

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